各位研究生:
根据《9778818威尼斯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简称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首先申请学业奖学金;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1.《9778818威尼斯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
特别提醒:
①2017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生、2019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未完成课程、资格考试和论文开题学分,不能参评奖学金。
②2019级硕士生未完成课程、论文开题学分,不能参评奖学金。
2.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评定对象
1.2017级直博生。
2.2018-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
3.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4.2018-2021级港澳台博士生、2019-2021级港澳台硕士生。
港澳台研究生的校长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定;国家设立的港澳台奖学金(简称港澳台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组织评定(具体要求见学工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以上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下年度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5.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生。
2021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报名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办审核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2021级直博生按硕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本科阶段的成果(本科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021级硕博连读博士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硕士生阶段的成果(硕士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以上年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仅限申请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7.第七、八年级的医学八年制博士生,仅限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8.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6年,其中八年制博士生进入博士阶段后不超过5年)和硕士生(5年),仅限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9778818威尼斯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和就读二级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评定工作安排。
(二)创新成果的录入
所有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创新成果”栏,将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注意:“学术论文”中增加了论文分级情况的填写内容,请大家根据“9778818威尼斯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补充完善)。
(三)奖助学金申请(9月15-17日)
9月15日-17日,所有研究生(含医学八年制博士生、港澳台研究生)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选择 “我要申报”,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型及等级的相关条件,如实在线填写相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请;更不得超越奖学金等级申请,否则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这样也有损你本人和导师形象和声誉),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9778818威尼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9778818威尼斯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9778818威尼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
相关奖学金计划可在奖助学金系统查询,此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宁缺勿滥。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全校计划分别为5名和30名,但系统中各二级单位的上述计划均设置为0,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上述奖学金。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均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四)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月17日前交所在二级单位。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要求见附件)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两份装订,一份单独提交学院)
⑵研究生成绩单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9778818威尼斯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已发表论文证明流程、在线发表论文证明流程);
如学院有特殊要求,按学院要求办理。
⑸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五)二级单位组织初审(9月18-24日)
二级单位对照学校文件和二级单位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二级单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六)二级单位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9月25-27日,二级单位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对分别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分别进行量化的综合成绩排名,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二级单位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者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
答辩和评审。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同时答辩。各二级单位于9月27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各二级单位于9月29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根据量化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和创新奖)拟推荐人名单。
卓越奖、拔尖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者、基本学制内获得(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卓越奖或拔尖奖评定条件,按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上述等级拟推荐人向学校推荐(每单位拔尖奖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创新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创新奖评定条件和计划,按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
(七)二级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研究生院
公示时间:学业奖学金:9月28日—10月10日;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9月30日—10月14日。
(八)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材料。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国家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创新奖: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2)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拟推荐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
(九)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所有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异议对评审通过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按类型分别予以公示。
(十)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
新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9月底;
老生助学金:10月底;
老生学业奖学金:11月底;
国家奖学金:12月底;
校长奖学金:12月底(按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申诉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学生如对二级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诉。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
研究生院(三办407):0731-88830790;
邮箱:yzbp@csu.edu.cn。